2021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龙江先锋网 阅读:25426 次 日期:2021-01-26 1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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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贸促会”)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单位性质:隶属于黑龙江省贸促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国家公益一类标准拨付。

主要职责:承办黑龙江省政府举办的会议、展览、论坛等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方秘书处、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洽会)黑龙江领导委员会等展会领导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会展和活动的总体策划、招商招展、贸易对接、展览事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会展业发展促进工作、承办或组织参加境内外展会,为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贸交流、经贸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国际贸易出证认证等提供相关服务。

工作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美顺街35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

详见《2021年黑龙江省贸促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要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2021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受聘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月25日上午9时起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聘计划、报名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疫情防控要求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3日9时—2月5日17时(3个工作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后,提交报考申请。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②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④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近期蓝底证件免冠照片(大小不超过200KB;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⑤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⑥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⑦应聘人员需关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应聘任何环节,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 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3.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

(四)缴费及公布名单

1.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30元,面试不收费。

2.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21年2月7日-9日期间汇款缴费,汇款时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收款单位: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账号:3500073909008902326,开户行:工行长江支行(缴费汇款咨询电话:0451-82340100)。

3.逾期未汇款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缴费完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4.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关注龙江先锋网,查询考试时间同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或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3.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政治理论、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的时间、地点,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此后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龙江先锋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面试资格现场审查。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参加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见附件3。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并影响面试资格审查结果、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进入后续程序。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作进一步考察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排名先后;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到考核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核,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入选人员放弃资格的,需补充人选时,依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九)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应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防疫要求

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防疫有关要求详见附件4。防疫要求如根据疫情变化需进行调整,或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适时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贸促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八、咨询监督

1.招聘单位负责岗位、条件等咨询解释。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4:30。

咨询电话:0451-82340216

2.由黑龙江省贸促会机关纪委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53660478。

3.黑龙江省贸促会人事部负责本公告咨询解释。电话:0451-55608715。

附件:1.2021年黑龙江省贸促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3.公开招聘所需材料清单.doc

4.公开招聘考试防疫要求.doc

黑龙江省贸促会

2021年1月20日

来源:https://www.ljxfw.gov.cn/organizationGardenDetails.html?htmlPage=generalListPage&p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sid=F1A6A92D3601F984F2006B5D50233952&infoId=54BD6F9DD8ADDDEC1C855DDEAA692C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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