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2598 次 日期:2022-06-13 11:05:3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22年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 位到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 号)等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经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 2022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岗,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人数 1 人,具 体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其他条件
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岗 1 本科及 以上 消防工程、 城市燃气 工程、建筑 电气与智 能化及相 关专业 35 周岁及 以下,博士 学位的年 龄放宽至 40 周岁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 普通招生计划 2020 年以来本 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 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 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 2020 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 3.无“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 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 名或报名后全部放弃面试资 格时,学历放宽至一本及以 上。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 2020 年以来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硕 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不再限定 2020 年以来未就业毕业生。无“双一流”建设高校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名或报名后全部放弃面试资格 时,学历放宽至一本及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 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 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2 年 6 月 13 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 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网页、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保山发布和保山 新闻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6 月 24 日(星期五)17:30 截止,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 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保山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邮箱(邮箱地址:bsgczazbgs@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 0875-2133298。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 证明材料以 PDF 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以下几类:

(1)填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 年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扫描件。2022  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在   2022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在 2022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12 月底;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 2022 年 12 月底,取得学位证书时间不得晚于 2023 年 3 月底。相关证书取得时间,以证 书落款时间为准。

(4)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 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原件扫描件。

(6)关于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 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 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硕士研 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资格审 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应聘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 1:2 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 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 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 15 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 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 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算,75 分及以上为合格。5 位面 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 3 位面 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 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在 75 分及以上者,按照面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 1:1 的比例确定 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 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 5 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 体时间待定。对签约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 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 体时间待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 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 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 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时间待 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情况 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 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 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保山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 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引进人才,在 正式聘用后,经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 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 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 14 天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 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持续关注“云南健康码”和“通 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 区)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前 3 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前 48 小时内进行新 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公告疫情防 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尤其是外省入隆(返隆)考生应提前掌握并遵守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 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 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对近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 14天集中隔离证明。

2.对近 14 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 7 天 居家隔离证明或集中隔离证明。

3.对近 14 天内有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 14 天集中隔离证明或 7 天集中隔离证明和 7 天居家隔离证 明。

4.对近 14 天来自(途经)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等级的边境县(市、区、旗)的考生,需提供 7 天居家隔离证明或集中 隔离证明。

5.对近 14 天内来自(途经)省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 等级的非边境县(市、区、旗)、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考生, 需提供 7 天居家健康监测材料,3 次核酸阴性证明。

6.对近 14 天内来自(途经)省内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等级的非边境县(市、区)的入隆(返隆)人员,需提供 3 天居 家健康监测材料,2 次核酸阴性证明。

(三)面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达面试点,进入面试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面试前 48 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按照隆阳区疫情防 控要求,有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情况的考生,面试当天还应提供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证明及相关材料。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1.“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 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具考前 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的;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 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近 14 天来自或途径高中风险地区,上海、吉林等重点涉疫 地区,有本土疫情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集中隔离、居家隔离、 居家健康监测证明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但不能提供居家健康监测证 明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6.其他不符合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四)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面试当天须自备一次性医 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 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面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 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 序离场。

(六)对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 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 个案预判,具备继续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面试。 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 排查。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 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建议考生在面试结束后 24 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并进行为期 14 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应保持通讯畅通,14 天 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 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 应调整。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 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 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保山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考 生自行承担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隆阳

区疫情防控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隆阳区疫情防 控指挥部:0875-2162575。

九、联系方式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及电话: 丁老师:0875-2133298

邮箱:bsgczazbgs@163.com 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附件: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2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附件: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xlsx

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57186295-8-/2022-0613001.htm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