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冬季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来源:广西医科大学网 阅读:1291 次 日期:2012-10-29 09: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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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征兵工作是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部队长远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意义更加重大。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我市2011年征兵工作拉开惟幕。征集、选送合格兵员,是加强军队建设、增强国防实力、确保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这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广大适龄青年,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报效祖国、追求理想、实现人生价值的一次极好机会。

一、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国法律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每个公民都有依法承担兵役义务的责任,公民在兵役义务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人民自己的事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一种神圣权利。对不能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新一代社会青年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二、征集应届毕业生是推进军队质量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军正在加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部队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技、战术训练难度越来越大,对兵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兵员征集对象主体转变正是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没不断推进,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而逐步调整改革的。现代化高新武器装备需要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青年来操作。目前,随着大批高新技术武器陆续装备部队,对士兵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士兵操作着价值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新装备,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很难做到岗位称职。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迫切需要高学历青年来担当。近年来,我军先后参加抗击冰冻雨雪灾害、抗震救灾、奥运、世博会、亚运安保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践表明,军队必须具备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反恐维稳、安全保卫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士兵是军队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能力的提高。兵员文化素质高,知识储备多,应变能力强,才能为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军大力加强干部、战士的基本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士兵队伍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的问题,一直影响和制约着部队战斗力提升和我军现代化建设。因此,提高征集兵员的学历水平,优化士兵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我军官兵的整体素质,大力加强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三、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将大有可为、受益终生

军队是一所大学校、大熔炉,既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的神圣岗位,又是有志青年成长成才的丰厚沃土。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不仅可以为部队建设作贡献,自己也可以从中得到全面锻炼,进一步充实和提高综合素质。首先,应届毕业生的知识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部队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抓得紧,武器装备和军事训练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素质高的战士理解接受能力强,在教育训练中领悟得快、掌握得好,容易崭露头角。其次,应届毕业生的意志和品质将得到锻炼。“宝剑锋从磨励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作为改革开放成果的完全受益者、信息时代的优先体验者、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初经历者,现在一些青年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院校学习生活,很少从事过重体力劳动,也没有遇到过多少挫折和困难,这不利于个人的成长进步。军营艰苦紧张的训练生活,将为锻炼战士强健的体魄、培养吃苦耐劳的意志品质提供十分难得的有利条件。应届毕业生付出艰苦努力和辛勤汗水,在部队受到锻炼,必将收获受益终生的宝贵财富。第三,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将得到全面提升。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充满了竞争与挑战,对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部队严格的训练管理、严明的组织纪律、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通过一点一一滴的培养、积淀,会潜移默化地转化为个人的内在素质。这些无形的素质,不仅军营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同样不可或缺。

四、今年冬季征兵的政策有什么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并尽量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2012年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162cm以上、女青年160cm以上;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五、报名时间和征集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1、报名时间:男青年为11月13日前;女青年为11月5日18时前(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2、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到所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应征;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培养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士兵可以择优提干。提干的具体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本科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应当参加全国统招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里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由国家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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