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人(按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具体招聘人数),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范围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或者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
(六)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公告:2025年6月6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0日24︰00结束(以接收邮件时间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扫描件,填写《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扫描件和(含可编辑版)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bsfgwrsk@163.com。
联系电话:0875—3136105(李老师、寸老师)。
(三)资格审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
(四)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时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试用期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不低于35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3136025(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附件2: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公益岗报名表.doc】
来源:https://www.baoshan.gov.cn/info/5251/102007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