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国家利益观的基本特点
来源:易贤网 阅读:941 次 日期:2013-02-07 1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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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这一概念,是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形成之后,才开始在政治家和学者中使用的。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一方面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交往日益紧密,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差别却日趋明显,因此,维护国家利益已经成了当代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们的口头禅。西方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国与国之间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邓小平作为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中共第二代领导核心,长期参与和主持制订我国的对外政策,对国家利益的认识有自己的独到见解。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对国家利益的论述逐渐增多,国家利益成了他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指导对外政策的主要依据。他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包含了系统而有鲜明特色的国家利益观。

一、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性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舞台上,用什么样的最高准则来指导我们的对外政策,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战略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把处理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最高准则搞清楚,才能制订出正确的战略和策略,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此,有两种绝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一种是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准则。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放在处理国际事务的首要地位,是“冷战”时期的一个主要内容和标志。关于这一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有着惨痛的教训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推进,中国的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国际环境也在不断发生演变。“两极”对抗已经结束,世界出现了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尽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阴魂不散,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处理国际事务的指导思想和最高准则,以适应变化了的国内外环境。邓小平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处理国际关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明确提出了制定外交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国家利益,确保本国在国际上的有利地位,谋求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早在1981年初,邓小平就对来访美国人说:“认为中国政府信奉的意识形态旨在摧毁类似美国这样的政府,这样的观点至少不是八十年代观点,也不是七十年代的观点,而是恢复了六十年代以前的观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8页)。这就向世人宣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不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为依据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到了80年代末期,邓小平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问题。他在会见美国已故前总统尼克松时说:“我知道你是反对共产主义的,而我是共产主义者。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上,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0页)。邓小平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指导处理国家关系,提出了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原则,反映了我国国际战略和外交思想的根本性变化。国家利益是民族利益、人民利益和阶级利益的集合。在当今世界,只要仍然存在不同的民族国家,就会产生特定的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利益,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同样集中地体现在国家利益上。离开了国家利益去分析和处理国际事务、国际关系,势必脱离国内外的现实,违背历史潮流,损害人民利益。当然,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同国家利益关系密切。例如,中国之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因为中国人民从长期的斗争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最能实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同样,中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意识形态,因为只有这一意识形态才能保持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发展中国的国家利益。但是,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不能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不能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无数事实说明,相同社会制度和相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也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甚至流血事件。如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进行的;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也发生过边境战争。反之,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间也可能进行某些合作。如中国与几个西方大国相继建立起了“战略伙伴关系”,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双边关系中的问题。因此,处理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而只能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在西方仍有少数政客,为一己私利,极端仇视共产主义,顽固地以意识形态划线,以“自由”、“民主”、“人权”等口号为幌子,干涉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内政,企图“西化”、“分化”社会主义中国。这是典型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冷战思维。如果他们得逞,不仅会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最终也对他们自己的国家不利。邓小平告诫西方有识之士不要上当受骗。他说:“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对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同上)邓小平的这一段话,不仅鲜明地举起了国家利益的旗帜,而且深刻地阐明了邓小平国家利益观的丰富内涵:一是立足于长远的战略利益,而不是计较一时一事的得失;二是立足本国利益,同时尊重和考虑对方的利益;三是向前看,不去计较历史上的恩恩怨怨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四是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一律平等。

在邓小平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思想指导下,我国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国际战略,加强了我国在国际格局中的地位,稳定了我国周边地区,缓和了许多热点地区的紧张局势,从而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赢得了时间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定性

国家主权和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近代中国的历史,是主权不断受到侵害,中国人民为了维护主权与帝国主义进行抗争的历史。在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腐败无能的封建统治者,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受到了严重侵犯,中华民族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奇耻大辱。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百余年来中国人民进行了前赴后继的英勇斗争,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赢得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解放。中国人民从切身的体验中深深感到国家主权的重要性。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强调:“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页)。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迅猛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主权概念也在出现一些量变,面临一些挑战,这是值得我们加以注意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本身有一个产生、发展、直到消亡的过程,民族国家的主权当然也有一个产生、发展、消弱乃至最后消失的过程。早在1896年,威洛比(W·W·Willoughby)就指出了民族国家走向消亡的趋势,他说:“当民族国家发现它被淹没在更高和更理智的单位中时,种族上、语言上,以至政治上的统一都将相对变得越来越没有影响力。同时,经济利益也趋向于跨越国家的政治边界,通过不断增长的紧密联系,与不同国家人的物质利益统一起来。”(W·W·Willoughby《The Future of the National state》,READINGS IN POLITICAL SCIENCE, ed.Raymond Gettell, (Boston:Ginn and Company,1911)PP.102-3)。但是,只要人类社会仍然以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法人的形式存在,国家主权的基本内容仍然没有本质的变化。特别是当代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在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干预和插手发展中国家内政的情况下,对于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主权和安全无疑是当前最根本的国家利益。针对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煽动动乱,妄图颠覆中国国家主权的事实真相,邓小平指出:“这次动乱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邓小平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联在一起,把它们放在国家战略问题的首要地位,充分体现了他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坚强决心。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可分割。丧失了主权,安全就失去了基础;丧失了安全,主权就得不到保障。中国共产党人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为己任,既继承了民族的优良传统,又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基于同样的道理,当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时,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挟“马岛战争”胜利者之余威,提出了历史上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仍然有效,坚持在1997年以后用香港的主权交换香港的治权的主权。对这个无理要求,邓小平斩钉截铁地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待,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待。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同上书第12页)。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但台湾岛内有人闹独立,国际敌对势力也想插手台湾,阻碍我国的统一。这又是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问题。1983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他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这就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某些权力,条件比香港更宽松,甚至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但不能损害祖国统一的国家利益。他坚决反对外国干涉台湾事务,明确指出“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同上书第31页)。他还说:“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么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因此,“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同上书第86—87页)。今天,台湾岛内出现的政治动态,充分证明邓小平的告诫是何等的英明正确。如果我们当时为一时的和平气氛所迷惑,宣布了放弃使用武力,那么我们今天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在谈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邓小平提出了一个“国权”概念。他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同上书第331页)。为了推行霸权主义,否定和侵犯别国的主权,美国等西方国家炮制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不断地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施加压力,力图影响中国的政治决策,干预中国的内政。目前,国际上围绕人权问题展开的斗争,实际上是一场政治斗争,是西方发达国家企图利用人权干预别国内政、而发展中国家维护自己国家主权的斗争。人权问题当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的人权状况也不是尽善尽美了,但讨论并不能采取对抗的形式,而且西方的人权标准具有双重性质:对自己严重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对别人的人权问题无限上纲,这显然是带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的。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旗帜鲜明,“如果中国不尊重自己,中国就站不住,国格没有了,关系太大了。”(同上书第332页)。因为没有国权和国格,就失去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存在,连国家都没有了,怎么谈国家利益呢?

三、强调国家利益和世界利益的统一性

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不同于狭隘的民族主义国家利益观,是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高度统一的国家利益观。

首先,邓小平不认为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世界的利益是对立的,而认为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世界人民利益的组成部分。中国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中国能发展起来,就改善了人类五分之一的人口的生活条件;如果中国有了充分的安全,就意味着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可以生活在和平的环境里。他认为维护中国的安全,实际上也是维护世界的安全;发展中国的经济,实际上也是发展世界的经济。反过来说,如果中国搞乱了,那对世界的影响就大了。中国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把自己的事情搞好,本身就是对世界的重大贡献。对此,西方有远见的政治家也是看到的。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坦利·罗思在2000年4月19日华盛顿州对华关系委员会发表讲话时说:“如果中国获得成功,它就将成为一个日趋繁荣和稳定的中心。如果它失败了,这个国家拼命想在其他国家寻找机会的移民就会蜂拥入其邻国,甚至美国。一个软弱的和动荡的中国将比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国对美国利益构成的威胁要大得多。”(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April 19th, 2000)

其次,邓小平认为,中国强大了,就可以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4页)“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和平的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的话,现在这个力量还小。等到中国发展起来了,制约战争的和平力量将会大大增强。”(同上书第105页)。中国人民历来酷爱和平,现在已经是一支制约战争的重要力量,而且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对消除战争威胁,保持国际局势的稳定,维护世界和平,肯定会起到更加显著的作用,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按照国际政治学的观点,责任也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学者们将它称之为“责任利益”(阎学通:《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208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责任利益”将在对外政策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1994年,江泽民在与美国总统克林顿会谈时说:“两国对维护世界和平负有越来越多的责任。”(《CHINA DAILY》November 15th 1994)随着责任的扩大,影响也就扩大,在国际关系中扮演的角色也就越重要。如在联合国安理会扮演一种更活跃、更有建设性的角色;在各种主要的国际组织中获得充分的发言权和代表权;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各种维和行动,难民救援行动,打击毒品走私、有组织犯罪和邪教组织中起到积极的全球性作用,等等。就亚太地区安全而言,这种利益的主要内容就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区大国,努力维护本地区的经济安全和军事稳定,减少和化解军事冲突、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促进本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可以说,亚太地区所有的潜在冲突,都与我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它不仅涉及到所在国的国家利益,也影响到我国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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