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中国戏曲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21 次 日期:2013-02-17 1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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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戏曲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应届毕业生限北京户籍。

4、应聘人员原则上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

2、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3、用人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推荐;

4、对通过初审者组织笔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参加试讲);

5、对通过笔试者进行面试考核;

6、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和体检;

7、将拟聘人员报学院审批;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9、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进程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应聘材料

1、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nacta2013@163.com。发送邮件的主题须注明申报岗位编号和应聘人员姓名。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简历、证明等材料以函件形式邮寄至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封面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编号、部门。应聘材料不予退还,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成绩单》。

(3)非应聘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存档证明。

3、应聘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材料存在虚假不实之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73 邮箱:nacta2013@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63339289

特此公告

附件:

1、招聘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2、《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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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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