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来源:曲靖市人事局 阅读:41900 次 日期:2009-07-09 2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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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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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市人〔2009〕3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6〕57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7〕20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市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三)属曲靖市生源或具有曲靖市户口;市外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对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考岗位,在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应按要求参加笔试)。

四、招考岗位的类别设置

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涉及行业广、专业类别多、岗位杂,为使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做到既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又让招聘单位选拔到所需人才,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的岗位及专业按13个类别归并设置(附件1),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只允许报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只允许报考乙类试卷。各单位在制定《公开考试招聘实施方案》时应将所需专业归入相应及相关类别,提出详细招考条件,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不具有岗位明显特征的限制性条件。个别难以开考的特殊专业,必须制定公开选拔办法,市属事业单位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方可公开招考。

五、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9年开始,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0日24:00。

交费时间:2009年8月1日 0:00 至 2009年8月1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30日至考试结束日。

2、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3、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并费。

市、县(市、区)人事局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的岗位。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 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考生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系统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查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查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2天对前一天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第3天查询审查结果。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曲靖市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查;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后台将及时列出当天以前所有提交审查的报名信息,各审查单位务必于当天24:00以前审查完毕,确保报考人员能于提交报名信息后的第3天查询到审查结果。

报名信息经过审查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缴费。各审查人员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务必认真仔细,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准确无误。由于误审带来的后果将由审查单位负全部责任。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2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2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考生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帐户,若误交入其他帐户,则将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以下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

①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③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④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⑤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曲靖市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县(市、区)人事局于8月11日前将《曲靖市2009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用汇总表》(附件2)及其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曲靖市人事局。

(4)打印准考证

8月30日开始,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身份证到当地人事部门考试中心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学生,称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六、笔试时间、地点、内容

1、笔试时间: 2009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考生可到市、县(市、区)人事局购买);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公共科目100分,专业科目150分。

4、公布成绩:9月28日后,考生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也可到市、县(市、区)人事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曲靖市人事局同意(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群团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招考比例。

报名结束2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届时另行通知)。

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09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6、笔试加分。根据曲政发〔2009〕62号文件规定,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加分是: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委、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优秀运动员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的凭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14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8月1日至8月10日间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各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于8月18日前报曲靖市人事局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于2009年8月21日—27日期间予以公示。

 

 

说明:原定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冲突,经研究决定,考试时间更改为200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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