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滁州市全椒县县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全椒县卫生局网 阅读:1370 次 日期:2013-06-14 1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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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全椒县县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全椒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3年度全椒县县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执业(职称)资格等条件。硕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2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2日以后出生),大专学历2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信息于6月9日在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6月28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5198176、5197001(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3年度全椒县县直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日工作时间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资格由县卫生局初审,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7月8日至7月9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与内容。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非卫生类《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分别为各报考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00—10: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卫生局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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