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13-11-14 16: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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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森林公安局,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

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3年11月25日举办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森林公安机关人员岗前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参加培训人员为通过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各项成绩均合格,且网上公示的森林公安职位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公共课程培训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人民警察业务知识培训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组织。

公共知识主要课程为《公务员能力建设与机关工作方法》、《应急管理理论与实务》、《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党的十八大精神解读》、《公务员角色转换与心理调适》等。

业务知识主要课程为《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令》、《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

三、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培训时间:2013年11月26日—2014年1月4日

四、培训地点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11号。

联系人:锡林、刘薇;联系电话:(0471)5278373、(0471)2280239。

五、培训费用

报到时需缴纳培训费、教材费990元,住宿费2640元,伙食费按实际消费收取。费用由学员垫付,上岗后由录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六、相关要求

1、学员需携带相关证明和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自备警用作训服、警用胶鞋。

2、学员要按时报到,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培训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任职定级。

3、学员培训期间各科成绩及日常考勤将作为学员结业的重要依据,考试、考核合格的考生将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参加森林公安机关岗前培训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impta.com/dangzhengqungwy/20131114162113.asp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林业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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