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马山县征兵宣传知识
来源:马山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495 次 日期:2014-08-01 15: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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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实施征兵时间调整改革的第二年,国家对征兵条件、标准和程序作了许多修订和调整,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敬请宣传。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应该把参军卫国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每一位适龄青年的家长,都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积极拥护和支持征兵工作,以送子女参军为荣,积极支持子女应征服现役。征集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既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好事。特别是大学生等高学历人才士兵经过军队这个“大熔炉”培养教育后,必将能够在各行各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征兵工作时间安排

答:今年继续实施夏秋季征兵,我县今年征兵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8月10日前为征兵准备与报名阶段,8月11日至25日为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阶段,8月26日至9月4日为审批定兵阶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三、征兵政策调整内容

答:一是修订了征兵体检标准。国家对《征兵体格检查标准和办法》进行了修订,今年将执行新规定。新标准适当放宽了有关条件标准,身高降低2厘米、体重放宽5%、视力下调0.3度,此外,对文身瘢痕、骨科体检、部分传染病痊愈合格年限等作了新的修订。二是调整了征兵政治考核办法。总部已将原新兵政治审查调整为政治考核,将原来的政审六个步骤调整为初步考核、联合考核、走访调查、考核结论四个步骤,将原来的五个审批层级简化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县级征兵办政治考核组两个审批层级。三是更加突出了大学生征集。明确将大学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大学新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征兵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五、报名应征的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六、报名应征的基本体格条件

国防部今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办法》明确,应征公民参军,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不再区分学历层次,统一规定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

七、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

今年全面依托“全国征兵网”实施网上征兵,适龄青年应征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网上登记。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含大学在校生、大学应届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及《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大学生,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是初审初检。根据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其他青年根据县兵役机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三是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以及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将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四是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兵役机关通知应征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五是预定新兵。县兵役机关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六是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七是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大学生应征青年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八、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可享有的优待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待政策。

(一)选用培养:1.选为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2.士兵提干。对于表现优秀,在服役时间、现实表现、政治要求、军事素质、年龄及身体心理等方面符合部队有关规定,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具体办法按照关于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3.报考军校。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升学。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就业服务。

(1)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务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行录用或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四)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大专生最高可获补偿或代偿金18000元,本科生最高可获24000元(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九、高校在校生和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可享有的优待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在校生,由国家实行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和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十、服义务兵期间享有的其他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参军服义务兵役,县政府每年给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根据《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从2013年8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以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基础确定本县年度优待金标准。比如,以2011年马山县消费性支出测算,我县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分别为:城镇户口9300元、农村户口4300元(今年后,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年度优待金将略高于2011年消费性支出测算的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义务兵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义务兵正常服役期满后退伍,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4500元/年),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并根据当地实际,发给经济补助(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计发),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在校在学生、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可以继续复学,完成大学学业。

(2)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者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十一、结束语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炎黄子孙的不懈追求。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把参军入伍作为人生理想追求,把成才梦融入强国梦强军梦,在人民军队这个大舞台上书写人生壮丽篇章!选择了参军入伍就选择了人生的磨砺,选择了人生的磨砺也就选择了人生的收获,这种选择将无愧于祖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十二、马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县征兵办:白山镇中学街一巷84号(县人民武装部),各乡镇征兵办: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武装部

报名应征咨询电话:0771--6818600

廉洁征兵监督电话:0771--6822142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共同把好新兵质量关。

(马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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