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条件;
1.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6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须具有与应聘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 学历条件:应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
(三)在职教师:
1.须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业务类荣誉称号;
2. 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学历条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