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5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3.教育部部属师范类院校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4.特殊教育岗位相关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年太仓市生源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
(五)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限定专业一致。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前教育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必须在2016年上半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