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7月底前毕业生(凭《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2、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非江苏省域内认定机关且认定时未在相应地区就读或就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关出具的证书确认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户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
无锡市江阴市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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