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卫生学校2016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来源:临沧市教育局 阅读:969 次 日期:2016-08-11 16: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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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临沧卫生学校拟公开选聘4名教师。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额共4个:临床医学教师3个,影像学教师1个。

二、选聘对象

面向全省。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报考临床医学教师岗位年龄须在40周岁(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须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或临床专业毕业,具有该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的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报考影像学教师岗位年龄须在45周岁(1971年8月1日)以下,须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影像专业的相关从业资格证的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

(五)应聘人员必须经现任职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7天,2016年8月10日-8月16日。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临沧卫生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26457

联系人:张栊刈,手机号13312713999

联系人:石 婧,手机号13398835969

3.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任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任职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完整并有任职学校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交同底2寸免冠近照四张。

4.资格审查:公开选聘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临床医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本科教材,第8版,万学红、卢雪峰主编);影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本科教材,第3版,白人驹、张雪林主编)。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人事科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照高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

3.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一中

(3)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20日下午16:00前在临沧卫校校园公示栏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与试讲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试讲)。

(1)复审时间:8月20日下午17:00前。

(2)复审地点:临沧卫生学校办公室。

2.面试(试讲)

(1)组建面试评委组: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专业骨干教师中抽取7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时间:8月21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临沧市一中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备课,试讲稿提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8份,交给评委7份,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于面试当天下午18:00前在临沧卫校校园公示栏和校园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选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如果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体检于8月22日上午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8月23日-8月29日在临沧市教育局网站和临沧卫生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拟聘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备案

学校于8月30日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临沧市教育局、市委编办、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办理聘任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在岗人员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单位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22338(市委编办)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doc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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