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庆元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9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4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庆元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8年4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庆元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视同庆元县户籍;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部分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附件1;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4月2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2年4月21日至2000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报考所需毕业证书(应届生)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
2.本次招聘所学专业要求参照《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进行设置。
3.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的,所学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4.高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该岗位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本公告由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578—612259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2610。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