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全县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24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3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年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户籍迁移时间为2018年 4月26日(含26日)前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4月26日(含26日)止或军龄二年及以上。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对象为: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5分。大学生“村官”(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报考的,笔试加3分;退役士兵报考的,笔试加3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3分。附加分不累计。
六、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县社区同类人员确定,根据县委办〔2011〕150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等其它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需替补社工人员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予跨镇(街道)调动,自行跨镇(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3.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网站
(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501/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85184。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7.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10861。
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