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5871 次 日期:2020-11-05 14: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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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2020年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右江区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在右江区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右江区户籍;

2.持有右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且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右江区;

4.持有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住地在右江区的港澳台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在右江区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驻守在右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驻本市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县级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11月5日至12月4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12月7日至12月11日 )

现场确认地点: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右江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以三级甲等的普通话水平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2)持有右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一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一份;

(5)驻守右江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六、证书领取与相关问题咨询

(一)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周雪阳

联系电话:0776-2852957

(二)证书领取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

领取地点:百色市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详细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0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44号

3.授权委托书

百色市右江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桂教教师〔2020〕4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文章来源:http://www.bsyj.gov.cn/xxgk/jbxxgk/zwdt/tzgg/t69042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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