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柳州市柳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柳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792 次 日期:2023-04-19 11: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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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柳州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做好柳江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电话:0772-3600663、0772-2625611。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小区6号楼),咨询电话:0772-7210191,QQ工作群:370056236。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柳江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柳州市柳江区管辖区内;

(二)持有柳州市柳江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2023年柳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下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所需材料。

认定需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柳江区居住证原件。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六、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选择“柳江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是柳江区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户籍不是柳江区办理了柳江区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为方便申请人咨询办理,所有申请人可加入柳江区教师资格认定QQ工作群,群号370056236。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

(三)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确认的时间是:

上半年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下半年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确认的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7号九曲名邸小区6号楼)。

3.确认的方式。

(1)现场确认方式:申请人在确认的时间,带齐认定所需材料到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如果申请人工作日确实无法到现场进行确认,可提前拨打0772-7210191电话申请“周末预约”办理,申请人需按约定好的时间带齐认定所需的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2)“全程网办”确认方式: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时可以选择全程网办,并将普通话证明材料(系统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系统核验通过不需提供)、体检材料、居住证或户籍证明材料、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上传到“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确认,上传的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M。认定机构会在确认的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

(3)“全城通办”确认方式:户籍是柳州市其他城区在柳江区工作的申请人,可选择“全城通办”方式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方式如下。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户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确认时间内按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带齐认定所需材料到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综合服务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转寄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认定机构审批办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政务中心窗口办理人员。

2.证书颁发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免费邮政速递服务将《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邮寄送达。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电话0772-7210191或在QQ工作群(370056236)里进行咨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相关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liujiang.gov.cn/xwzx/ljztgg/202304/t20230414_3252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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