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梧州市龙圩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龙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6550 次 日期:2023-04-26 1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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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龙圩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龙圩区户籍;

(二)持有龙圩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龙圩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圩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区实际,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5月12日8:00至7月6日16:00。

(二)现场(网上)确认时间:7月3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区内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详见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详见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报名成功后请加入Q群627147326(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群)。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开通全程网办及现场确认,全程网办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现场确认到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龙圩区苍海一路15号)。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办理:

1.网上确认程序: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申报提醒”中,完整上传体检信息、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附件材料,其中体检要求见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材料中的第3条,注意上传的附件要求格式为PDF,不大于1M。学历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系统核验不通过的或未完整上传附件材料的,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2.现场确认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207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须提交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龙圩区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工人医院、或梧州市本级以外(含三县一市)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外地通过全程网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以及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指定医院的截图同步上传系统即可。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约3cm×4cm)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的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的,在获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后,须通过邮箱lxqjyjrsb@163.com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或扫描件,经核验通过后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如需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认定范围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774—2661870,0774-2662968。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docx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来源:http://www.wzlxq.gov.cn/bsfw/bmlq/ldjy/zyzg/t16362300.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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