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按照人事考试工作计划,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时间分别为3月和9月。为做好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月25日左右发布招聘简章,2月18日左右考试报名,初定于3月17日举行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但一般应在公共科目及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成绩公布前组织实施)。
二、材料报送
拟参加本次公招的部门和单位,请于1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或重庆市机关招聘工勤人员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或重庆市市级机关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情况表、编制部门同意用编的计划复印件等)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规范设置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根据人才队伍状况及事业发展需要,选用“全日制普通高校”、“国民教育”、“国家承认”三种学历之一,进行规范表述。
2.专业要求应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三个专业目录或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规范填写。在资格审查时,凡符合学历要求,但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以及同一学历层次同一专业因学历类别、毕业院校不同而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按规定设置,且应统一表述为“**周岁及以下”。
4.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限制招聘人员性别。
5.除基层工作经历和岗位确需的相关工作经历外,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工作经历要求。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46号)等政策规定,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舆情监测处置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工作,明确专人,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有关公开招聘的舆论动态;要加强舆情研判,如遇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向我局反馈,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各区县有招聘需求的,也可按规定申报招聘简章,参加此次公开招聘。有关命题、考试等事宜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86868822。
在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联系。联系人:孙玉伟,联系电话:86868707、134528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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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doc》来源于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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