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教专业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也可报名应聘,但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聘;
5.志愿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教师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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