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招聘派遣员工公告
来源: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14-11-21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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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详见附件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即可开考。不足1:3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11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大厅(洞头县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报名联系电话:63470979,县市民活动中心联系电话:63361007。

3.考生应提供《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1份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四、考试内容

该岗位考试采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为合格。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核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政审工作由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遣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县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派遣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同分处理办法

入围人员总分最后一名同分的,以用工单位研究决定为准。

九、本《公告》由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会同用工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用工单位研究解决。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

温州市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招聘派遣员工岗位表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报名表》来源于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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