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沈阳市市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总监。
水务集团成立于200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40亿元,是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由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水务集团现有资产总额167.33亿元,年产值55亿元,实现收入30亿元。水务集团经营范围为:水务行业投资、建设、设计、施工、经营、管理;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排水运营管理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及管理;政府规定的涉水项目费用的收取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的人员数量
对水务集团的财务总监进行市场化选聘,人员数量:1人。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从事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企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或财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的;
(2)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中有从事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经历,现任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的;
(3)在中介机构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或部门经理工作五年以上的;
5.年龄原则上应满足三年一届任期需要;
6.沈阳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7.曾因弄虚作假、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公款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9.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组织面试、组织考察、人选提名、专家评审、公示外派、签约履职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及报名
根据市国资委统一安排,选定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辽宁省国资委网站、沈阳市国资委网站及智联招聘、前程无忧和沈阳人才网同时发布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公告。
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
通过发电子邮件报名。邮箱地址:syswdb@126.com。
3.提供相关材料
(1)《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报名申请表》(贴2寸证件照);
(2)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任职经历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财务总监”),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材料恕不退回,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
4.资格审查
水务集团相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主要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初选人数与选聘岗位数一般不低于3:1比例(可视报名者人数而定)。
5.组织笔试
水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出题、考试及评卷工作,专业考试采用闭卷封闭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初选人员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占最终测评总分数40%。
6.组织面试
水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初选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最终测评总分数60%,面试评委由集团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及以上领导7人组成。
7.组织考察
水务集团相关部门负责根据专业考试与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聘任人数比例为2:1或以上(可视考察情况而定)。考察时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创新精神、工作业绩、职业素质、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8.人选提名
根据专业考试、综合评审及考察情况,水务集团党委确定2名拟任人选,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
9.专家评审
沈阳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水务集团市场化选聘财务总监拟任人选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环节具体方案由沈阳市国资委制定。最终确定1名财务总监拟任人选。
10.公示外派
沈阳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国资委外派财务总监。
11.签约履职
水务集团董事会与外派财务总监人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外派财务总监正式履职。
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gzw.shenyang.gov.cn/html/SYGZW/156334983669914/156334983669914/156334983669914/8366991447435664.html